(1)以下貨物不在承保范圍內
①郵政、航空等法律法規禁止寄遞運輸的貨物;
②價值難以衡量托寄物,如文件、證件、古玩字畫、紀念幣、翡翠原石、觀賞石、玉雕、木雕、紫砂壺等;
③中國大陸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和相關配件的精密儀器或設備。
(2)以下貨物保丟不保損
①易碎品:易碎或含有易碎部件的貨物,如玻璃、陶瓷、玻璃瓶等;
②生鮮果蔬托寄物,如時令水果類、冷凍食物類、生鮮類、大閘蟹類、動植物類等。
理賠定損公式:理賠金額=聲明(保價)價值/實際價值*受損價值。
足額投保:即聲明(保價)價值等于實際價值的,按貨物受損價值賠償;
未足額投保:即聲明(保價)價值低于實際價值,按貨物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最高賠付不得超過保價金額;
超額投保:即聲明(保價)價值高于實際價值的,按貨物受損價值賠償,最高賠付不得超過物品實際價值。
保價服務說明
1、單件物品聲明價值最高不得超出3萬元,超出3萬建議拆分多票發出。
2、若您未選擇保價,則快遞服務組織在十倍運費的限額內向您賠償托寄物的實際損失,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您認為該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應根據托寄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相同額度的保價服務。
3、若您已選擇保價且支付保價費用的,則破損、短少時快遞服務組織將按照保價金額和實際損失的比例向您賠償,托寄物滅失時最高不超過您托寄時保價的聲明價值。
4、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快件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是完全且最終的。
5、延誤的賠償僅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6、理賠規則:
快遞服務組織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于您聲明的托寄物價值收取費用,并基于托寄物實際受損價值進行賠償,請您如實按照托寄物實際價值進行保價??爝f服務組織采取“理賠審查”的方式,您應在寄件時如實按照托寄物的實際價值誠信保價,貨物托運出現異常情形理賠時需提供托寄物品的相關價值證明(如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如無法證明托寄物品真實價值,不足額保價部分或超額保價部分均無法獲得賠償。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曉或應當知曉快件發生損毀、遺失后30天之內應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理賠要求并附上相應證明材料,逾期則快遞服務組織有權不予受理且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7、理賠材料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向快遞服務組織提出理賠時,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授權書、含保價服務的寄件面單、發票、付款憑證及寄遞物品的清單以及物品的損毀報告或檢測報告等有效證明材料;
(2)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寄件人在上述30天的理賠期限內未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導致快遞服務組織無法核實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無法核實交寄物實際價值損失的責任由寄件人自行承擔。
8、托寄物損壞殘值由快遞服務組織和您協商處理,如歸您所有,快遞服務組織在核定賠償金額時將扣減殘值。
9、其他未盡說明,以極兔速遞《電子契約面單》規定為準。